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
- [主题分类] ----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/税务
- [发文机构] ---- 国家税务总局
- [联合发文单位] 海关总署
- [实施日期] 2018-06-01
- [成文日期] 2018-05-11
- [发文字号]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24号
- [废止日期] ----
- [发布日期] 2018-05-11
-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-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年 第期(总第期)
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
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:
自2018年6月1日起,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(租赁不满一年)、1523(租赁贸易)、9800(租赁征税)的租赁飞机(税则品目:8802),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,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
海关总署
2018年5月11日